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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全身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收费90万!官方回应

潜水电机|潜水搅拌机|潜水排污泵|曝气机  加入时间:2020-12-28 15:00:17  点击:
近日,有媒体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为题,报道广州市一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有关情况。   针对该事件,12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发布通报称,已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   多名律师表示不适用“风险代理”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农民工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   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   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   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   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杨某与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   今年9月6日,杨某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元,剩下的90万元律所拿走。   杨某的前妻王某得知后,认为律师费实在太高了。      ▲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   律师拿得多吗?通过杨某与律师签订的协议来看,在行业内,这种做法叫做“风险代理”。   什么是风险代理?↓↓   委托人先给比较少的代理费,甚至前期先不给律师钱。等案件执行之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的债权金额,按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律师。这对委托人和律师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那么,杨某因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能适用“风险代理”吗?对此,多名律师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   对于一些财产案件,比如工程款类的案件,或者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比如对于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这些案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张志友分析:“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表示:   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   因为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服务收费,争回的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   虽然当事人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行业当中,律师为劳动者进行有关法律服务代理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收费限制要求,尤其是不能进行所谓风险收费。   专家建议,农民工万一发生工伤还是要申请法律援助。专家呼吁,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 律师拿走90万 媒体:收费不合理      农民工群体很多经济条件本就较差,遭遇工伤更是雪上加霜,事先可能给不起律师费,这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现实问题。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打赢了官司,本是好事,可到了支付律师费的时候,胜诉获赔的一方却怎么也乐不起来。   据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在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杨昌茂的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昌茂亲属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此事曝光后,引来热议。   这场由律师费引发的争议,反映出了律师行业对工伤赔偿案件“违规”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潜规则。所谓风险代理收费,通俗理解,就是律师打赢官司才收取律师费。   若不考虑农民工维权的现实难度,只从法律角度讲,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本就不合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之所以禁止,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防止弱势方成为拥有专业技能一方的“猎物”。现在看,确实存在这类隐患。   但现实问题是,农民工群体很多经济条件本就较差,一旦遭遇工伤,更是雪上加霜,事先可能给不起足够的律师费。于是有些想维权又苦于没钱支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就会选择风险代理。这样就可以等到官司打赢之后,按照赔偿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此一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对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反而给很多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但该比例一般在10%至20%,法律也明确规定不能超过30%。该案中,涉事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比例高达50%,从实务经验讲,这确实有些高——不排除此类案件代理起来很繁琐,但这么高的收费比例,很容易给双方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该案中,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方,受伤后更处于不利地位,涉事律所代理诉讼拿到了一半的高额赔偿金,远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的收费“天花板”,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难免给人不择手段、不分对象“吸金”之感,也无助于律所良好形象的维系。   这倒不是说,要完全从道德角度看待对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现象。虽然不容于法律,但此举客观上确实起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其伸张正义的作用——比起农民工维权无门,有人帮他们显然是更优选择。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囿于农民工没有合同与证据意识等因素,胜诉率不算很高,律所或律师代理也会冒不小的风险——如果打输了官司,也是白忙一场;且不管结果如何,律所在此过程中都付出了不小的时间成本和专业能力。一味对律师进行道德苛责,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现象。   更积极的办法,是正视农民工维权和律师的双重困局,正如某些专业人士指出的,要实现弱势群体维权和律师合法受益这种双赢,不妨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可以考虑将工伤赔偿列入收取风险代理收费的范畴,并明确规定律师只能收取较低比例。同时,则加大对工伤赔偿类案件的法律援助,通过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会法律援助及律师公益性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难题。   具体到此事,律所不是扶贫机构,却也不能成为“趁人之危”的“吸金兽”。当然,如何为工伤赔偿案件打开一条“绿色通道”,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救济”,也应成为立法者考虑的现实课题。毕竟,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应从法律条文照进现实。   农民工获赔180万元支付90万元律师费合理吗?   专家表示,该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合规,但也不能简单批评律师没有人文关怀,建议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近日,一名工伤农民工获得180万元赔偿款后支付90万元律师费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律师费过高,没有人文关怀。对此,专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不过,有律师认为,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能简单批评律师没有人文关怀,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将收费比例限制在赔偿总额的10%以内。   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此事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   如此收费合理吗?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是不允许的。但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农民工支付不起前期的律师费,于是便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   律师费占赔偿款一半,农民工一方难以接受   《工人日报》记者从农民工杨超茂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上了解到,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在该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的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杨昌茂前妻王水香称,事情发生后,其一直在医院照顾杨昌茂。后来,杨昌茂的兄弟杨昌荣、杨昌明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   记者从王水香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上了解到,2016年8月21日,杨昌茂、杨昌荣、杨昌明作为甲方与乙方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其中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乙方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乙方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甲方同意按5%给乙方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甲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甲方按4.5万元支付给乙方。   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   不过,王水香认为,自从知道律师费占了赔偿款一半后,她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她认为,前夫受伤那么严重才拿到90万元,律师费也要90万元,这让人难以接受。   工伤案件风险代理收费不被允许,但却是公开的秘密   对此,沈建峰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从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可以看出,该工伤案件委托代理属于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费。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即便有相关规定,按照工伤赔偿款总额提成来收取律师费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只是很多都是通过口头约定形式,不是以书面形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考虑的是工伤职工属弱势群体,如采用这种方式收费,后期高额的律师费将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说,“现实问题是,为解决眼前的困难,不少农民工希望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但这很不规范。”   沈建峰对记者表示, 现实中,很多农民工支付不起前期的律师费,于是便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等官司打赢之后,一般按照赔偿总额的10%至20%支付律师费,也有律师收费比例高达30%甚至更高。但这也常常引发纠纷,比如有农民工拿到钱后,不愿付或者少付律师费。   不过,对于一些质疑律师对农民工收费过高的声音,王飞认为,不能简单批评律师没有人文关怀。   “代理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再加上很多农民工缺乏证据意识,有的甚至在受伤后很久才想起来维权,因此胜诉率不算高。”王飞说。   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利于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更好维权   为了让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飞建议,应修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允许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比如将收费比例限制在赔偿总额的10%以内,这样能够激励更多专业律师参与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沈建峰则建议,对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打官司,应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通过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会法律援助以及律师提供公益服务等方式开发法律援助资源。此外,还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就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实行这种制度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另外一个好处是,会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更能制约企业依法用工,并鼓励更多律师去代理此类案件。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正在扩大,门槛正在降低,这有利于农民工等群体更好维护自身权益。”长期帮助农民工维权的公益律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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